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川市监办函〔2023〕302 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
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管理工作,防范假冒自然人或法人身份骗取登记注册风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实名认证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优化实名认证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经营主体实名认证的重要举措,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保障手段。升级实名认证系统后,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实名认证流程、高效的查验冒名登记途径和安全的实名认证登记环境。登记注册实名认证系统是支撑实名认证管理数据验证的信息化手段,是辅助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职责的智能化工具。各级登记
机关要正确认识实名认证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在登记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总局对做好实名认证工作的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
二、扎实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管理工作
(一)实施时间及原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到登记机关窗口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时,各级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实名认证系统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查验。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原则,对每一笔登记、备案业务对应的相关自然人、非自然人进行实名认证核验。因特殊原因,相关自然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执行。
(二)核验对象主体类型。申请办理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业务的,相关自然人、非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认证。自然人身份认证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完成实名认证,非自然人身份认证通过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进行实名核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方式执行,申请填报必须为真实有效人员。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核验经营主体身份功能后续另行通知。
(三 ) 实名认证证件类型 。实名认证的证件类型包括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华侨持用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 ) 登记业务流程 。登记人员在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入“收件”模块,对相关业务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确认“收件并发起实名”。在“实名查验”模块查询实名认证进度,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件(包括实名认证证件类型)到现场办理,并签署《声明》(附件 1),或者收取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证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待该笔登记业务相关人员全部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进入登记环节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应通过“实名认证结果信息”功能,打印实名认证结果信息,存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已备后续查验。
(五 ) 注意事项 。各级登记机关应及时对提交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发起实名认证,并告知办理业务对应的实名认证人员。设立登记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进行“收件并发起实名”;办理其他登记业务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进行“收件并发起实名”。实名认证人员范围(附件 2)为各项登记业务实名认证最小范围,各级登记机关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调整实名认证人员范围。相关人员需在 7 天内完成实名认证,且仅适用于当次该笔业务,已在 7 天内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其认证结果不受未认证人员的影响,如在 7 天内未完成实名认证,业务系统可自动再次发起实名认证请求,对未完成实名认证业务进行补验。
三、确保实名认证工作顺利实施
(一)强化实施保障。各级登记机关要根据窗口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窗口人员力量,积极应对实名认证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出现的工作量激增等情况。同时要做好与申请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 ) 开展业务培训 。各级登记机关要开展对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系统登记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 3),积极回应申请人的请求,做好解释、答疑、办事指导等工作。
(三 )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登记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宣传、引导、解读,可通过媒介宣传、印制宣传手册、通告(附件 4),以及指派专人指导等方式,积极引导相关申请人完成实名认证。
各级登记机关在推行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并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报省局登记注册处。
联系人:陈洋,电话:028-86158352
附件:1.声明
2.实名认证人员范围
3.实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4.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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