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税
一、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办理依据: 1、《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国函字第211号 2、《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 申请材料: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应审核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持书面申请、外籍员工的护照和雇佣证明、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凭证; (2)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的差旅费:持书面申请、护照和有效签证、出国用汇预算表; (3) 因公出国提取外币现钞:持书面申请、出国批件、已办妥签证的因公护照。 办理流程:
经外汇局核实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提取外币现钞登记(申请)表"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一)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第21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佣金及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支付的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汇管函字【1996】第18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 申请材料: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应持以下材料办理:出口合同正本、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扣或暗佣)、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单、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等。 办理流程: 境内机构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10%佣金并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出口佣金时向外汇局申请,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申请材料: 境内机构应持书面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凭证及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非贸易项目售付汇,境内机构持相关单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所在地外汇局核实真实性后,出具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售付汇手续。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办理依据: 1、汇发[2004]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申请材料: 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需办理《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出具核准文件。 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办理《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时,持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通知》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经真实性审核后,由外汇指定银行为其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企业将外汇利润境内划转至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第193号令);
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母公司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文件;
4.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5.完税证明;
6.经会计师事物所审核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提供资料到外汇局申请——>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境内机构外汇划转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