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说明: ①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公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说明: ①编制委员会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公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批文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单位公章;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审核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 ① 原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 ②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企业为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为政府批准文件或编制委员会文件复印件、工会为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 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④ 公章;
- ⑤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 ⑥ 组织机构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三)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① 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②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企业为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为政府批准文件或编制委员会文件复印件、工会为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公章;
⑤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废置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5《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批准机关的注销文件复印件;
2.全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迁址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5《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① 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②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企业为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为政府批准文件或编制委员会文件复印件、工会为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迁址通知单(指由省间及省外迁入成都市及区、(市)、县的组织机构) 。
附件: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遗失补办申请表.xls
(六)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遗失补办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5《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四、前置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请材料:
①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遗失补办申请表;
② 报社登报遗失证明;
③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③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企业为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为政府批准文件或编制委员会文件复印件、工会为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公章;
⑥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七)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赋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四、前置条件:
(一) 成都市级及区、(市)、县对外经济合作局批准成立的合资、独资企业
(二) 成都市级及区、(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
五、申请材料:
① 成都市及区、(市)、县对外经济合作局或民政局批准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八)
一、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换证审核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3《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① 原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② 机构依法成立的有效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公章;
⑤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⑥ 组织机构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委员会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事项类型: 承诺件事项类型: 承诺件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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