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
甲方: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项目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推广等服务,为促使项目推广成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为甲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提供推广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及合作方推荐客户企业,协助甲方及(或)合作方与客户企业进行签约。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 年**月**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对接,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披露)项目办理使用的信息和数据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合同所涉及的推广、推荐等有关事宜。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推广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促使甲方与客户企业签约成功;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披露)项目办理使用的信息和数据等。
第五条 佣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负责为甲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提供推广服务,甲方成功与乙方推荐的客户企业签约,并成功办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后,视为甲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成。
此项目办理成功后,甲方及(或)合作方收取乙方推荐的客户企业实际获得项目优惠资金总额(退税金额与税款减免金额之和)的40%(具体参考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咨询服务费 |
1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 |
贫困人群:乙方推荐客户实际优惠总额×?% |
失业人群:乙方推荐客户实际优惠总额×?% |
甲方和乙方推荐客户签约超出部分收入结算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乙方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账号:128*******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单独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保留索要违约方经济赔偿的权利;
2、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此项目办理失败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接受其他任何第三方委托从事与甲方项目同类业务,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甲乙双方对项目办理合作事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透漏给第三方,但本合同事宜所需及政府相关部门所需除外;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或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对方之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对方有权追偿给另一方给其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项下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结束,双方之保密义务自获得对方应保密信息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均有效。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文件);
2、甲方的推广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推广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FONT>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定、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根据服务内容需要,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或通信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电话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和对(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或通信地址)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 ,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时间完成办理的或发现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年**月**日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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