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值得注意的是,食盐批发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事项,在食盐批发许可列为后置,预包装食品许可被取消的前提下,以不予营业执照登记和不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办法限制其经营已经不再具备合法性。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许可改备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看完这个公告后,还是有小伙伴会觉得有点迷惑,于是小金整理了一些关键点。
1.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从字面理解,就是预先包装好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定量的食品+定量的包装,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哪类食品经营者仅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同时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适用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 到哪里办食品经营备案?
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市场主体登记一并填报电子版采集表或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填报纸质版采集表。
4. 其他有关要求
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暂不纳入备案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对仅销售预备装食品备案明确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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