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在合同、规章中对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则一次缴清的,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2.合同、规章中规则分期缴付出资的,出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而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3.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4.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5.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6.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7.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批阅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审定。 至成专业供给成都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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