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
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省外建筑业企业
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注:1、收1、2项资料的原件;
2、核验其它各项资料的原件。 |